全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月度或年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累進稅率進行征稅。具體稅率為3%至45%不等,其中20%的部分為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5%至35%不等。同時,對于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還需繳納附加稅。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實際取得數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5%至35%不等。
4.其他綜合所得: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均按照一定標準扣除費用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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