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
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證件。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申請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需要向當地的食品監督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房產證復印件或使用證明多個申請人使用同一門牌號作為經營場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建筑物為平面圖的地址分割方位圖示;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應包含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等內容,此制度內容請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在提交材料時,所提交的復印件均需驗看原件。申請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的具體流程和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申請者提前了解當地的政策和要求,以確保申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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