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更正幾年前的匯算清繳
更正以前年度的匯算清繳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先向稅務機關申請更正稅務登記信息,稅務機關會發(fā)出“更正稅務登記證明”。
2.將“更正稅務登記證明”發(fā)放給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進行審核。
3.根據稅務機關的審核結果,根據相應的稅務條例,提出更正報表,并向稅務機關報出本次更正的情況。
4.將更正報表及更正之前的稅收記錄發(fā)送給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審核。
5.由稅務機關發(fā)出“更正匯算清繳申報通知書”,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6.根據其他相關文件中的要求,按指示填寫更正報表,并申報更正。
7.根據稅務機關的審核要求,按時支付相應的稅款。
8.申報人根據“更正匯算清繳申報通知書”提供的銀行賬號,繳納相關的稅費,并存放發(fā)票。
9.申報人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盡快把更正后的稅收信息報出,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交申報完稅證明書。
需要注意的是,更正以前年度的匯算清繳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并按照其要求進行操作。如有疑問或需要幫助,建議咨詢專業(yè)會計師或稅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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