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具體來說,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匯總減免稅額后再計算減免稅額。
此外,根據《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等政策,也將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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