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合伙企業注冊資金最低多少
合伙企業的注冊資金需要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因此沒有明確的限制。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2個以上合伙人。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普通合伙人。
2.全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4.應有書面合伙協議。
5.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6.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的為有限合伙人。
7.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9.其他規定要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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